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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記者李文儀、胡清暉/台北報導〕

交通部昨天宣布新增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的規定,違者將處一千五至六千元不等罰鍰,預計最快今年中實施、年底開罰;另將針對不宜繫安全帶的四到十二歲兒童,增列使用安全座椅的規範,則預計明年實施。

 

最快今年中實施 年底開罰

 

五年前,台中市胡志強夫人邵曉鈴發生重大車禍後,交通部即修法,強制後座乘客要繫上安全帶,不過立法院在當年年底三讀通過後,因擔憂小孩子發生勒住脖子等傷害,全案擱置,直到今年初國父孫女孫穗芬發生車禍,交通部才又修法,希望在二月底立法院開議前送入,並列為優先法案。

 

新法規範,後座乘客未〔依規定繫安全帶,在一般道路將處罰一千五百元,高、快速公路則罰三千到六千元,宣傳期規劃一到三個月,最快今年就可上路實施。

 

至於四到十二歲或十八到三十六公斤的兒童,未使用安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,則可罰一千五百元,但因座椅規範繁複,宣傳期將長達半年到一年,預計明年才會開罰。

 

12歲以下兒童須依規墊高

 

兒童通常坐後座,若要繫安全帶,最怕反而被安全帶勒住了脖子,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,相關安全指標,有人說十二歲或三十六公斤,還有人說一百四十五公分,其實都只供參考,父母一定要帶小孩實際量測,安全帶不論是斜度或高度,只要會超過小朋友的頸部以上就不適合。

 

陳彥伯指出,八十年後出產的汽車,後座三個位子已全部設有安全帶,只是兩側為斜肩過的三點式,中間座位則是腰腹部的兩點式。有的家長也許擔心三點式會勒脖,讓小孩改坐中間,但因後座中間和前座一樣較危險,並不鼓勵這樣坐。

 

交通部有關幼童安全座椅的規範,原本只規定四歲以下幼童須使用安全座椅,另外則新增四到十二歲或十八到三十六公斤的兒童,也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CNS11497的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,即俗稱的幼童用或學童用座椅(增高型座墊)。但計程車、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免予適用。陳彥伯說,民眾不能拿一般抱枕或座墊將小朋友墊高,以符合安全帶的牽繫,唯有使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裝置,才能確保安全。

 

兒童安全座椅價格差異大,便宜的二、三千元,貴的要價上萬元。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因此建議政府應給予部分補助。

 

有兩個小孩在讀國小的曾太太說,還要再花錢買一套,實在有點心疼。但住在台北的陳爸爸則說,他有次開車撞上高速公路護欄,還好一歲多的小孩坐在八千多元的安全座椅內救了一命、沒飛出去,所以願意遵守規定。

 

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則呼籲,目前已規定四歲以下兒童必須坐安全座椅,但執法沒有落實,政府對於兒童安全的宣傳也不足,因此光是入法還不夠,更要加強執法、宣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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