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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陳鳳麗/南投報導〕車主無力一次繳清累積的交通罰鍰者,即將可從現行的分12期延長為18期,而一期最少的繳款金額也將從1000元降為500元,經濟狀況不好的車主將可因此鬆稍一口氣。

南投監理站指出,經濟景氣低迷,尤其是在金融海嘯之後,很多民眾面臨失業等問題,生活都成問題,若有交通罰單根本無力繳納罰款,因此修正「違反道路安全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」部分條文,以減輕民眾的負擔。

其中第64條必須繳清全部罰鍰後才能申請車輛檢驗,惟修正後,只要繳納第一期的罰款者,監理機關就可以讓該車申請車輛檢驗,目前已開始實施。

監理站也表示,申請分期繳納罰款的車主,目前最高可分12期繳納,一期最少繳款金額為1000元,在經濟景氣不佳的時刻,可能仍有車主覺得負擔沉重,因此在此非常時刻,「違反道路安全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」第61條、 62條也獲修正,分期付款期數將增為18期,且一期繳款最低金額也將從現行的1000元降為500元。在監理站接獲公文後,即可實施新制。

監理站人員說,目前積欠逾1000元才可申請分期付款,而未來則只要超過500元就能申請分期繳納,且將來只要先繳500元,這部欠罰款未繳的車子,就能先驗車,一驗完車,車主即可繼續開該部車上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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