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蔣永佑╱台北報導】台北榮總名醫去年八月深夜,雨中駕車行經國道三號,因時速僅三十六公里、遠低於最低速限六十公里,遭警方開罰。他不滿自己只是在找路,警方非但不幫忙還開單,認為全案是「恐龍國道警察」攔查舉發,向士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,但法官認定當時視線清楚,警方舉發無不當,判他敗訴。
國道速限注意事項
◎內側車道︰
.僅供超車或車速達該路段最高速限的小型車行駛
.國道一號最高速限100公里(彈性至110公里)
.國道三號最高速限110公里(彈性至120公里)
.最低速限不得低於最高速限10公里
◎中間車道︰最低速限80公里(國道三號加10公里)
◎外側車道︰時速80公里以下(國道三號加10公里)車輛只能行駛外側車道
註:最低速限均為60公里,最高速限各路段不同,以現場交通標誌為準
資料來源:國道警察局第九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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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news.tvbs.com.tw/entry/17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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